其他負責人,是指單位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保密委員會主任以外的單位其他經營管理班子成員。其他負責人應按照“業務工作誰主管,保密工作誰負責”的原則,對所分管的業務工作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其他負責人履行本單位保密責任應做到以下幾點:
01、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其他負責人應對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進行細致的研究和部署,在年初制定計劃,對保密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在年底進行保密工作總結,對保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為分管業務范圍內保密工作的開展提供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
02、 將保密管理要求融入分管業務工作。
其他負責人對分管的業務部門,應根據其部門涉密業務屬性,按照“業務工作誰主管,保密工作誰負責”的原則,并將相關保密要求融入業務工作中去,使保密工作成為業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各部門實際的保密管理體系,確保涉密業務開展到哪里,保密要求就延伸到哪里,有效實現業務工作與保密工作的相互融合發展。
03、組織制定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檢查落實。
在單位保密委員會領導和保密工作機構指導下,其他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制定科研、生產、經營等相關業務的保密管理制度,將相關保密要求融入業務工作制度,業務工作制度必須理論聯系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其他負責人應對保密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日常保密工作中要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保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并監督落實整改,杜絕隱患,以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04、在分管業務范圍內為保密工作開展提供保障。
其他負責人為保密工作開展提供保障,主要指“人力、財力、物力”方面的保障。人力是指要保障專兼職保密干部的人員配備要滿足實際保密工作需求,財力是指要保障開展保密工作所需要的經費,物力是指要保障保密工作場所環境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
總之,其他負責人應牢固樹立保密意識,日常抓好保密管理和業務工作相結合的工作,確保單位的各項保密規章制度能有效貫徹落實,擔負起其他負責人的保密工作領導責任。
|